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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九年全國青年盃輕艇水球錦標賽

競 賽 規 程

一、目    的:為提倡我國輕艇水球運動,提昇我國輕艇水球水準,發掘並培養優秀選手,為國家爭取榮譽。
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 
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輕艇協會 

四、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輕艇協會

五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99年2月6~7日(星期六、日共計二天)

六、比賽地點:台北縣(微風運河)

七、比賽組別:公開男子組、公開女子組、學校男子組

八、參加資格:公開男女組:凡熱愛輕艇水球運動者皆可參加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學校男子組:凡比賽期間為大專、高中在學男生皆可報名參加(限代表所屬學校出賽,比賽時須攜帶學生證由大會查驗)。

九、報名辦法:

1.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(星期三)止。

2.人數:每隊可報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一人,選手(含隊長)10人。公開組之比賽,教練可兼任選手。

3.手續:填寫大會標準報名表

  1. 以傳真稿報名,傳真號碼:(02)2911-1546(傳真稿須於報到時補繳原件)。
  2. E-mail報名:

4.費用:

  1. 報名之選手必須先完成本會99年選手登記註冊完畢,始接受報名。
  2. 報名費每人300元(含選手保險費),請以匯款方式繳交,合作金庫銀行(006)北新分行,帳號:5333-717-500781,戶名:中華民國輕艇協會,匯款後請來電告知,電話:(02)2918-5151。未完成報名費繳交者,視同未報名。
    1. 比賽期間大會未提供午餐便當,請各隊自理。

十、比賽辦法:

  1.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輕艇總會(ICF)審訂之最新輕艇水球規則(2009年一月修訂)。比賽相關規則如附件。
  2. 預賽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7分鐘,中場休息2分鐘、決賽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10分鐘,中場休息3分鐘。
  3. 各組採單循環排名預賽(League-system),決賽採挑戰淘汰制(Knockout system)。
  4. 參賽選手報名二隊或兩組以上時,以第一場出賽即屬於該隊隊員,禁止於其他隊中出賽,如有違規者取消本屆比賽資格。
  5. 凡中途退出比賽,即判定另一隊為優勝。中途退出比賽之隊伍,取消本屆比賽資格。
  6. 預賽積分記算方法:勝隊3分,平手2分,敗隊1分。

十一、領隊會議:訂於中華民國99年2月6日星期六上午8:00整,假比賽場地舉行。

(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)。

十二、獎勵:各組一至三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。

十三、申訴:1.比賽進行中如有對隊伍本身造成權益受損之情況時,得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,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,違者以棄權論。

2.申訴書經由領隊或教練簽章後,於申訴案件發生後20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,並繳交5000元保證金。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之判決,不得提出異議。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,否則不予以退還。

十四、競賽相關事項:本屆比賽不提供大會用艇、頭盔及救生衣。

十五、大會聯繫:大會連絡人: 戴憲維老師 0933-217304

十六、本次比賽經報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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